投资者应该利用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的考虑因素来指导他们的决策,这一观念正在流行。对于那些认为公正和可持续的企业在创造更公平的未来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人来说,这无疑是一件好事。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存在基本概念丢失的风险。其中一个概念是企业(包括机构投资者)有责任尊重人权。

ESG今天收到的资料可能看起来很突然,但发生的理由很充分:气候变化的物理影响在每个季节都变得越来越明显,全球大流行病迫使人们重新审视公司价值链上的人力资本,民主的衰落和政治两极分化的趋势显著增加了各地公司的法律、运营和声誉风险。在此背景下,不难让投资者相信ESG对企业价值创造的实质性意义。

然而,这种视角——仅仅将ESG考虑视为一系列影响企业价值创造和财务回报的因素——可能会危及我们正在寻求实现的结果。

简而言之,尊重人权不仅是ESG的一个因素,也是包括机构投资者在内的所有公司预期行为的全球标准。人权不是需要处理的谨慎的社会议题的子集,而是全球商定的所有人的成就标准,涵盖广泛的相互依存的公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环境权利。

...只有当企业履行尊重人权的责任时,企业的价值才能创造出来。

在商业环境中,这体现在有责任采取人权政策,在整个业务中嵌入对人权的尊重,并进行人权尽职调查——换句话说,是一种基本的方法和心态,而不仅仅是一个要解决的问题。至关重要的是,采取行动应对人权风险不应视其与企业价值创造的相关性而定;只有当企业履行尊重人权的责任时,企业的价值才能创造出来。

然而,情况往往恰恰相反。当投资者将企业的风险和机遇作为评估ESG绩效的核心指标时,企业的反应将是过分关注股东要说什么,而对那些权利受到影响的人的声音关注不够。通过综合E、S和G因素的评级,尽管在社会标准上对人权造成损害,但企业在财务和物质环境标准上的排名很高,因此投资者可能会给这些企业贴上“优秀的ESG表现”的标签。

这是一个问题。许多投资者将信托责任误解为限制了他们对任何不能在短期内明显提高受益人或客户财务状况的行为采取行动的能力。虽然人们面临的严重风险往往与企业面临的风险集中在一起,但衡量(例如)支付生活工资的回报可能在短期内并不明显。

关于ESG价值的公开辩论往往忽视了商业和人权的增长,例如将《联合国商业和人权指导原则》(UNGPs)纳入经合组织《跨国企业指导原则》,以及随后制定的《商业和人权指导原则》负责指导机构投资者的业务行为oc。强调这个缺点,联合国最近的一份报告研究发现,“在投资者群体中,有关人权的知识,包括人权是如何定义的,人权如何与ESG因素相关,以及有意义的人权尽职调查是什么,仍然有限。”

我们认为,商业和人权框架解决了当今ESG环境中的许多弱点,一些重要组织也在朝着这个方向努力。欧盟已经在重新定义负责任的商业和ESG投资方面发挥了领导作用,将商业行为者的人权期望写入法典,例如,《可持续财务披露条例》要求投资者披露ESG品牌投资对人类和地球的不利影响,无论其财务重要性如何。而欧盟拟议的“社会分类”也以人权标准和框架为基础。

这个概念双重重要性,这在新的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提案中占据了显著位置,尤其有希望。在20年标准发展的基础上,双重重要性明确了企业以两种不同的方式负责——对投资者负责,对企业价值的创造负责,对整个社会负责,对人类和环境负责。我们需要两者的标准。

双重物质性的两个维度是相互联系的,因为对人和环境的影响与企业价值创造的创造日益相互作用。这被称为"动态的重要性,聪明的公司会设法向投资者传达他们如何处理这种关系。然而,双重物质性的两个维度——对投资者、对企业价值的创造、对社会、对人、对环境的影响——是截然不同的,并完全根据各自的优点而存在。

十年前,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一致通过了《联合国人权宣言》,使包括投资者在内的所有公司都有责任尊重人权,而不管人权对财务回报的重要性。无论如何,让我们抓住投资者对ESG兴趣增加的时机,推进更负责任的商业形式;但我们不要忘记实现真正公正和可持续经营的概念基础,并确保ESG运动履行其尊重人权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