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必须走多远才能解决他们所涉及的不利人权影响?

公司为预防、减轻和补救不利的人权影响而必须采取的行动——联合国《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UNGPs)称之为“适当行动”——取决于公司与这种影响的联系。《联合国全球战略》提供了评估这一问题的框架,通常称为原因/贡献/直接关联框架。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司为防止和减轻侵犯人权行为必须采取的适当行动将根据"企业是造成或促成了不利影响,还是仅仅因为这种影响与其业务直接相关而参与进来,通过商业关系提供产品或服务。”如原则19所示,适当行动的确定也根据“(公司)在处理不利影响方面的杠杆程度”而有所不同。

评估归因,即企业是否通过其业务关系造成、促成或直接与不利影响相关,是确定适当行动以防止和减轻侵犯人权行为并在相关情况下提供补救措施的第一步。事实上,人权评估具有前瞻性,随后采取适当行动防止和减轻侵犯人权行为,是公司确保尊重人权的最有力工具之一。

实际上,公司如何确定他们是否通过业务关系造成、促成或直接与不利影响有关?BSR高级顾问的最新白皮书乔纳森·德雷默诺华公司人权负责人、前BSR人权总监彼得·内斯特(Peter Nestor)探讨了七个问题,以帮助公司确定其与负面影响的关系,以及如何重新界定这些问题,以确定适当的行动,防止和减轻未来可能发生的潜在不利人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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