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的注意:本博客是由三部分组成的系列文章的第一部分。在本博客中,我们将重点关注强制性人权尽职调查(HRDD)和披露要求的现状,以及推动更普遍的方法。第二个博客将讨论BSR发现的有效HRDD的重要元素,我们的第三个博客将专注于进一步解开欧盟强制方案中提出的各种选项人权尽职调查立法(下文简称欧盟mHRDD提案)。

在全球流行病、气候变化的加速影响和世界范围内民主的侵蚀之间,2020年,就像之前几年一样,给我们许多人带来了对世界状况的重大压力和痛苦。

人权领域的一个积极发展是推动对人权进行强制性的尽职调查。特别是,欧盟最近的mHRDD提案值得注意,因为它是第一次尝试在地区层面强制执行HRDD,将最初设想的作为国家义务保护的一部分的演变付诸行动《联合国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这些原则目前只是一套自愿的原则。通过在区域或国际层面制定强制性要求,我们预计方法和方法将得到改善和明确,世界各地的公司业务对人权的影响将得到更大的关注,推动私营部门行为者加强合作与协作,以应对这些影响并提供补救措施。

预计将于2021年初生效的欧盟mHRDD提案预计是跨部门的,将要求欧盟运营公司识别、预防和减轻公司自身运营和价值链的不利人权和环境影响,即使这些影响发生在欧洲以外。跨国公司已经对这些潜在的改善表示欢迎,并因此表示欢迎提供他们的声音和影响力来推动这些措施.此外,公民社会组织他们也表示支持,认识到最重要的潜在结果是在世界各地加强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

目前的景观

在过去十年里,我们看到世界各地都有大量的强制性尽职调查和报告监管要求。这些可以归为几个大类:

从针对具体问题或仅限披露的规定(这在2010年的前半段更为流行)转变为普遍的强制性人权尽职调查要求,是一种可喜的做法。虽然《现代奴隶制法》和《冲突矿物规则》等法律在提高国际商界的认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它们侧重于报告和披露尽职调查和广泛人权领域的具体问题,这意味着对权利持有人的影响可能没有预期的那么大。

相反,更广泛的强制性人权尽职调查要求,如欧盟的提议,更有可能带来预期的结果:公平的竞争环境、更大的法律确定性和协调性、公司运营时对人权的更多尊重、对受影响的权利持有人的补救以及增加与第三方的影响力的不可谈判的标准。如果这些要求在区域或国际范围内得到整合,并有望取代特定问题的披露要求,企业就可以投入更多时间来发展一种全面、全面的人权尽职调查方法,最终为权利持有人带来更好的补救措施和结果。

强制性HRDD:积极的发展

虽然欧盟mHRDD提案最终版本的具体要求有很多悬而未决的问题,但总的来说,我们认为地区性或国际性的强制性HRDD方法是对当前环境的重大改进,原因如下。

  1. 推动预防人权影响.通过控股公司注意义务标准对风险如何识别和随后减轻和修复,我们可以预见到会议的最初目标UNGPs更有效的way-mitigation和补救的人权影响所有者和弱势群体在企业价值链。
  2. 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推动法律协调.虽然欧盟mHRDD提案的适用范围尚未确定,但地区或国际法律要求将为私营部门提供法律确定性、协调性和清晰一致的期望,而不是笼统的具体问题披露或尽职要求。
  3. 创造了明确的法律义务.虽然责任的细节还没有最终确定,但我们可以预期,随着时间的推移,在hrdd必须如何执行以及在提供补救方面公司的义务是什么方面,将建立一致的注意义务。
  4. 鼓励整体方法.侵犯人权不是在真空中发生的——有造成这种影响的系统性问题,因此需要采取系统性办法来解决这些问题。通过要求所有公司在其整个价值链上进行人权发展,并共同努力应对这些风险,我们向人权管理的系统性方法迈进了一步。

欧盟mHRDD提案的许多细节尚未最终确定:围绕HRDD计划所需范围的未决问题仍然存在,包括哪些实体将在范围内,对受害者提供补救和补救的期望是什么,以及责任和惩罚意味着什么。

尽管如此,我们相信,拟议中的立法将消除许多阻碍当今有影响力的企业HRDD项目的持久障碍。在接下来的博客系列中,我们将从影响的角度探讨什么构成了好的HRDD实践,并讨论欧盟mHRDD提案的各种排列。